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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10:35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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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19项、第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以上两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4606207

邮寄地址:水岸小镇4号楼1208

附件:附件一: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第19项).docx

               附件二: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第21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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