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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4 15:12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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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611206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

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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