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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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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