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三十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旨在为我国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以低空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提供根本性的法律保障。此次全面修订增设了“发展促进”专章,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为包括低空经济在内的民航高质量发展确立制度保障。修订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并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与支持政策。为产业进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低空经济全面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对接航天经济开发区,把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机遇,聚焦其作为自治区商业航天产业基地与低空经济示范区的定位,积极争取在低空空域管理、飞行服务保障等试点上先行先试,结合首府实际,重点支持在智慧物流、应急防控、地理信息、低空文旅等领域的拓展应用,为首府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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