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市共获得自治区认定新材料首批次项目11个,截止目前共认定21个新材料首批次项目。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在行业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的新材料产品,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加速新材料创新产品从生产线走向应用场景。认定为国家级首批次新材料的项目,可享受保险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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